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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20-04639 主题分类: 气象_水文_测绘_地震
发文机关: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11月25日
标      题: bwin,bwin真网,bwin登录注册印发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20〕77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26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bwin,bwin真网,bwin登录注册印发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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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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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指导各县(市、区)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吕梁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加强预警,提前响应;信息公开,社会参与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bwin,bwin真网,bwin登录注册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生态环境部bwin,bwin真网,bwin登录注册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bwin,bwin真网,bwin登录注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吕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吕梁市行政区域内除沙尘暴天气以外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县(市、区)依据市级统一要求,自行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吕梁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直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和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与本预案相衔接,共同构成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和职责

市人民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研究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批准有关信息发布等。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协管副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2.2 办事机构和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负责贯彻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调度指令和工作部署;负责贯彻市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的报送;指导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和应急演练;组织有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指导企业编制“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做好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工作;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预报组、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道组;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家组:由生态环境、气象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参与重污染天气会商、监测预报、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技术指导。

监测预报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有关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实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进行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观测及预报。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将会商结果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报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督导检查组: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警支队等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有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巡查、检查。

宣传报道组:由市新闻办牵头,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交警支队、国电吕梁分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各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他新闻单位组成宣传报道组,根据指挥部发布的信息,组织开展新闻报道,进行公众宣传,正面舆论引导。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启动预警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各环节工作记录和台账,每日12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预警解除2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级预警信息发布后,负责组织本辖区相关部门按照应急响应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动员辖区内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各项防范措施;负责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

市新闻办:发挥媒体作用,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负责组织协调媒体(广播电视台、日报社等)做好各类信息的及时、准确发布;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及解除信息的发布;负责协调组建督导检查组,指导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应急响应所需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度;牵头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配合市政府办公室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系统,联合市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提出预警建议;负责预案的修订及应急减排清单的更新;配合市工信局督促各县(市、区)政府落实停限产和错峰生产措施;参与应急期间的督导检查工作。

市气象局:制定特定气象条件下的气象干预措施、方案;完善城市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气象预报能力建设,提高预报准确度;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提出预警建议;对各县(市、区)气象部门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市住建局:负责督促市区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现场重污染天气期间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建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动态数据库;督导各县(市、区)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工地的应急响应措施;做好建筑施工工地使用的非道路工程机械、移动机械应急响应措施。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建成区范围内露天烧烤的禁止工作。

市交警支队: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上路车辆管控措施的落实;负责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反规定上路行驶车辆的依法查处;为修订应急减排清单提供车辆保有数量等相关信息。

市交通局: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增加公共交通运力的具体措施和方案;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农村公路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市发改委:综合协调清洁生产有关工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市工信局:督促指导工业企业落实秋冬季错峰生产,按照不同预警级别落实限产、停产措施。

市能源局:负责督促全市煤炭及洗(选)行业有效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加强煤炭质量的源头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期间的优质应急煤供应体系;负责发电节能减排调度工作。

市教育局:督导各县(市、区)教育机构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措施;组织开展针对学生的重污染天气预防与改善个人环境行为的环保知识普及教育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对各县(市、区)卫健部门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配合宣传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造成的急性疾病预防知识宣传;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保障和救治工作。

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各相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专家咨询、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等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为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及时为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负责河道、湖泊、岸滩露天焚烧的禁止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督导露天矿山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

市商务局:负责对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清洁煤和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检。

国电吕梁分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负责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供电管控;负责对长期停产、取缔企业采取断电措施。

各电信运营企业:配合市新闻办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健康防护、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等信息的发布工作。

3 预报预警

3.1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标示。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确定预警级别的基本条件。

3.1.1三级预警(黄色):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1.2二级预警(橙色):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1.3一级预警(红色):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 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3.1.4当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4小时,且未达到黄色预警级别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

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二氧化硫指标增设预警启动条件。监测或预测到二氧化硫小时浓度值超过500微克/立方米、650微克/立方米、800微克/立方米,发布三级(黄色)、二级(橙色)、一级(红色)预警。

3.2 监测预报与会商

当预测出现3日以上重污染天气过程时,要按照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按高级别确定预警等级,从严启动预警。

3.2.1 监测预报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气象局联合建立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平台。监测预报组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观测,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未来3天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7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

3.2.2 会商

建立日常会商制度,当市气象局预报未来1天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应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发起会商。采暖季每日会商1次(上午10点),当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附件1),于12点前提交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至少会商2次,专家组参与会商。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根据需要进行实时会商。

3.3 预警发布、调整与解除

3.3.1 预警发布程序

原则上,预警信息提前24小时发布。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于1小时内提交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附件2),并报市政府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响应措施的成员单位。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气象条件情况等。企事业单位和公众预警信息由相关部门依据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发布。

当接到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时,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并报市政府发布。

3.3.2 预警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监测预报组会商认为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时,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空气质量监测AQI已经达到重度污染及以上级别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不会有明显改善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启动或升级预警级别。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预警级别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当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可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3.3.3 预警解除

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于1小时内提交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解除建议,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解除审批表》,按照发布程序解除。

3.3.4 区域应急联动

当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或其他预警相关信息时,按照预警启动和发布程序执行。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当发布三级(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二级(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一级(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当紧急发布三级(黄色)或二级(橙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可根据专家组会商意见,要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4.1.1 Ⅲ级响应

当预测到市域内空气质量达到三级(黄色)但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或接到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相关调度指令,启动Ⅲ级响应。响应措施:

(1)市指挥部办公室加强调度、收集、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2)监测预警组加密专家会商频次,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及时提供空气质量预报信息,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成员单位加强职责的落实,确保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的企业按照“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三级预警减排措施和企业“一厂一策”相关规定执行。

4.1.2 Ⅱ级响应

当预测到市域内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橙色)但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或接到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相关调度指令,启动Ⅱ级响应。响应措施:

(1)市指挥部办公室加强调度、收集、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2)监测预警组加密专家会商频次,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及时提供空气质量预报信息,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督导检查组对启动二级(橙色)预警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在岗指挥,加强对区域内纳入“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企业落实预警减排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汇总上报。

4.1.3 Ⅰ级响应

当预测到市域内空气质量达到一级(红色)预警或接到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相关调度指令,启动Ⅰ级响应。响应措施:

(1)市指挥部办公室加强调度、收集、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2)监测预警组加密专家会商频次,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及时提供空气质量预报信息,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督导检查组对启动一级(红色)预警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宣传报道组根据预警信息要求,组织开展新闻报道,进行公众宣传、正面舆论引导。

(5)成员单位加强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中响应措施的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汇总上报。

(6)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在岗指挥应急响应,分组逐户对区域内纳入“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企业落实预警减排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汇总上报。

4.2 应急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一般包括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4.2.1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根据预警等级,发布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中小学和幼儿园,一般人群健康防护信息等。

4.2.2 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根据预警等级,倡议绿色出行,企事业单位错峰上下班,施工场地、裸露地面和物料堆放等场所采取抑尘措施,减少道路扬尘,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使用,采取全社会自觉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减排措施等。

4.2.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根据预警等级,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20%、30%和40%以上。

对保障类和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的企业,通过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制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防止简单粗暴“一刀切”停产。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主要包括:

(1)工业源。根据不同预警级别下的《吕梁市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减排措施执行。主要通过停产、停运部分生产线或单日减少运行时间的限产方式实现减排。对短时间内难以停产或延长时间的生产工序,可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等方式落实减排措施。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管控,对达到生态环境部绩效分级A级标准和引领性的企业,原则上不强制采取停产、限产或限制生产负荷的措施;对达到生态环境部绩效分级B级标准的企业,减少采取停产或限产比例;对达到生态环境部绩效分级C级标准的企业采取不低于生态环境部技术指南要求的停限产比例要求。对治理水平低的工业企业,加大应急减排力度;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以及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等企业,应尽量不采取减排措施;对协同供热供气、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外贸等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对污染排放大户,开展协商式减排,建立主动减排会商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在橙色级别以上预警时,在严格执行已有规定的基础上,自主加大减排力度,为保障公众健康作出积极贡献。

指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作“公示牌”。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重点排污企业,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一年以上数据记录,自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采用轮流停产方式达到停产比例要求的,原则上轮流停产批次不得超过3批。

(2)移动源。按照“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执行。主要通过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实施过境重型柴油车绕行疏导、错峰运输等措施实现减排。高排放车辆限行范围不应局限在主城区和建成区。电力、钢铁、焦化、有色、化工、煤炭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企业实施错峰运输;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燃油)全天禁止通行;全天禁用或限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其他车辆依据移动源减排清单,按照排放标准、燃料类型、用途,实施禁止驶入限行区域、管控区域限号限行、全天禁止通行、禁止驶入绿色运输示范区等政策,外地过境车辆避开限行区域行驶。纳入“工业源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清单中各预警级别的减排要求执行。

(3)扬尘源。主要通过控制施工扬尘、交通道路扬尘等措施实现减排。施工扬尘可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拆迁、渣土运输、土石方作业等措施;交通道路扬尘控制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频次等措施。原则上,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4.3 信息报送

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在当日以书面形式将初报报至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发布时间、主要污染物等;之后每日将续报上报,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应急响应措施总结等,并填写《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附件3)。

4.4 信息公开

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后,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对外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级别、应急减排措施、应急响应等信息。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

4.5 督导检查

预警信息发布后,督导检查组对部门专项方案和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以及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重点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业企业减排措施、道路保洁、建筑工地停工以及机动车停限行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组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送指挥部办公室,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4.6 响应终止

根据预报预警组会商结论或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调度指令相关内容,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按预警解除时间终止,响应终止程序与预警发布程序相同。

5 总结评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指挥部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各县(市、区)响应情况,总结应对经验、教训,评估措施效果等(附件4)。

指挥部办公室于每年5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前12个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评估结果应在5月底前完成。

6 应急保障

6.1 组织和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组织机构建设,采取多项措施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指挥部办公室统筹重污染天气的预报、会商、预警与应急响应等工作,组织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确保全市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预案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的能力,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并做好业务培训。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业分别成立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加强环境监测监察、气象预测预报专业队伍建设,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的落实。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由环境监测、气象预测预报及行业专家组成。定期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业务培训,应急期间协助开展预测分析,对应急效果进行评估,提出强化措施建议。

6.2 监测和预警能力保障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监测预警、预案编制、应急响应等工作正常开展。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应加大重污染天气应对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响应与救援、监督检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市直有关部门和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负责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布局,提升市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预报预警能力建设的指导。按照全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信息的工作程序,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应急工作的联络,并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宣传

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预警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7.2 预案培训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进行培训,确保应急期间监督执法到位。重点对重点行业的减排措施及应急响应进行技术培训。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7.3 预案演练

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以及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进行演练,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指挥部每年在进入采暖期前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可采用桌面推演加部分环节拉动演练的形式。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并填写《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记录表》(附件5)。

7.4 预案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当出现需要适时修订的情形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附件6)。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9年12月13日印发的《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吕政办发〔2019〕7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吕梁市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

2.吕梁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

3.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

4.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效果评估表

5.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记录表

6.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变更记录表

7.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1

吕梁市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

会商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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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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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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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人:(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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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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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吕梁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

预警信息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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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解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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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发布(解除)信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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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发布(解除)信息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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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发布(解除)部门领导意见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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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领导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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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

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签发人:

响应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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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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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终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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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响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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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响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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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响应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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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表格内时间均精确到小时

附件4

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效果评估表

组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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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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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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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级别

Ⅲ□ Ⅱ□ Ⅰ□

评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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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记录表


预案名称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演练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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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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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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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练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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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部门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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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练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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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练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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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练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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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

评审

适宜性:□全部能够执行

□执行过程不够顺利

□明显不适宜

充分性:□完全满足应急要求

□基本满足需要完善

□不充分必须修改

演练

效果

评审

人员到位

情况

到位情况:□迅速准确,基本按时到位

□个别人员不到位

□重点部位人员不到位

熟练情况:□职责明确,操作熟练

□职责明确,操作不够熟练

□职责明确,操作不熟练

物资到位

情况

现场物资:□现场物资充分,全部有效

□现场准备不充分

□现场物资严重缺乏

个人防护:□全部人员防护到位

□个别人员防护到位

□大部分人员防护到位


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记录表(续表)


演练

效果

评审

协调组织

情况

□准确、高效

□协调基本顺利,能满足要求

□效率低,有待改进

实战效果

评价

□达到预期目标

□基本达到目的。部分环节有待改进

□没有达到目标,需重新演练

支援部门和协作

有效性

□联系不上

□不配合

□行动迟缓

□按要求协作

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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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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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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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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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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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变更记录表


序号

变更

提出

日期

变更

提出人

变更

原因

变更

内容

描述

变更

请求

状态

审核

结果

备案

时间

实施

日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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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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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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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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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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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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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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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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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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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链接:【图解】市生态环境局bwin,bwin真网,bwin登录注册《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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