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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 2024-04-16 回复部门 吕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信件内容

2024年3月4日18:33分其在离石区文丰路焖面郎门店门口的马路牙子上停车(未影响交通),车主在跟前交警直接贴罚单,车主看见贴上的罚单后就将车挪开了,而且和交警专门咨询过,交警回复说是“挪开了,就不处罚了”,但是2天后其在12123系统上查询到有该项停车的违章记录,希望交警在执法时应该注重人性化管理和教育引导,而非直接处罚。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4-04-23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反映的是2024年3月4日小型轿车因在文丰路未按规定停放被查处的问题。经核查文丰路为城市快速路,当时来信人的车违停在马路牙子上,严重的影响了非机动的行驶,该起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成立,交警执法符合程序。

按照人性化管理模式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我区城区道路的实际情况,对一些轻微违法行为,实施提醒式执法,不予处罚。但您违停的时段正值高峰段,整个车身占据了非机动车道,且该路段不在提醒范围内。

交警开展执法检查是依法履行职责,目的是维护道路的安全畅通,感谢您的理解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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